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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随政函〔2018〕46号
2018-07-24

索引号

011056632/2019-94057

主题分类

税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18-07-24

发文字号

随政函[2018]4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admin

审核

李发兵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平稳有序推进全市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执法的统一性和税费征管的有序性,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从2018年7月5日起,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随州市国税局、原随州市地税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承担。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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